近日,一則大學生虐待流浪貓的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據媒體報道,這名男生為山東理工大學大四應屆畢業生范某某。4月9日晚,山東理工大學發布聲明回應稱,該學生已將視頻全部刪除并通過微博致歉。目前當地公安部門已經接到報案并介入調查。
涉事學生在貓還存活的情況下,對其進行虐待甚至是虐殺行為,并拍攝視頻通過網絡宣傳販賣。針對此行為,我們不能僅停留在情緒化的口水之爭中,更應該從法律的角度來思考,如何從立法層面來解決問題。
▲網絡視頻截圖。
目前法律框架內,虐貓大學生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報道中該男生虐殺的是有主人的寵物貓,寵物貓可以視為主人的財物,那他有可能涉嫌《刑法》第275條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面臨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發生這樣的情況,寵物主人首先應該做的是立即報警。
根據司法解釋,本罪成立的前提是財物數額較大(5000元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數額巨大(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寵物貓的價值未到5000元入罪標準,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定為“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是,從報道來看范某某虐殺的多是流浪貓(此人不止一次虐貓),在目前中國內地的法律框架內,不構成刑事犯罪。這正是立法需要完善之處。正因為如此,據媒體報道,學區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稱,由于范某某虐貓的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公安機關會用其他的方式對其進行相關問詢。
以完善法律嚴厲打擊虐待流浪貓狗行為
針對動物權益保障的法律,中國內地目前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但顧名思義,保護的是珍稀野生動物,流浪貓狗顯然不在此列。而在一些歐美國家和中國香港地區,其實是有這方面的法律的,也即《小動物保護法》。
比如,中國香港地區《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于何為虐待動物有非常細致到位的解釋,且其保護對象為“任何動物”,并且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港元)及監禁3年”。2012年,5名香港青年因為追逐攻擊流浪貓,導致流浪貓傷勢過重而死,司法介入后,其中2人就被以“殘酷對待動物罪”監禁16個月。
由此可以看出,在這一法律框架之下,虐待貓狗,包括流浪貓狗,都可能被刑事定罪。中國內地也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制定《小動物保護法》,但由于種種原因,推進緩慢。由于中國內地沒有《小動物保護法》,拍攝出售虐貓視頻的行為,目前也同樣很難找到合適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據媒體報道,拍攝虐待動物視頻,在某些地方已經形成地下產業鏈,有些地方主管部門對此打擊不力、法律不夠完善,是此類事件難以杜絕的重要原因。
具體到本案中,該男生拍攝虐貓視頻上傳網絡,引發網絡輿情,還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的行為之一是“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網絡空間屬于公共空間,網絡秩序也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不過,由于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不夠明確,這也使得對這種行為的定罪量刑面臨一定困難。
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期待有關部門對此事件給出公正、權威的結果,讓涉事大學生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以回應輿論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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